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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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1 月 18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公告 |
| 點閱次數 | 258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銓敘部115年1月2日部退三字第1145911715號書函及教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辦理。 三、茲因旨揭修正條文未另訂有施行日期,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總統公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114年12月28日)生效,是退休人員114年12月27日以前之退休(職)所得替代率,應依114年12月28日修正施行前之退撫法規定(以下簡稱原規定)辦理(無向前補發113年及114年二年度退休金差額的問題),114年12月28日以後之退休(職)所得替代率,應依旨揭修正規定辦理。 四、銓敘部及教育部為使各機關(構)學校作業一致,爰請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二)114年12月28日以後審定之退休案:銓敘部及各主管機關將依114年12月28日修正施行之退撫法與退撫條例第38條規定,隨案審定退休(職)所得替代率。至於每月退休(職)所得部分,亦須配合調整資訊系統始得計算,故亦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計,另基於作業之一致性,嗣後配合前述作業時程,併同依規定辦理。 五、檢附旨揭來函及修正條文、115年1月6日銓敘部新聞稿說明。修正條文電子檔另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32號(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50099)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50100),歡迎上網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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