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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修正後「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參加各項運動競賽、比賽及賽前練習給假原則」1份,並自115年1月8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6 年 1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76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5年1月8日府授人考字第11430115251號函辦理。

二、為使各機關學校員工參加各項運動競賽「擔任選手」之比賽及賽前練習給假,有一致性標準,本府前於104年5月5日以府人考字第10430510000號函訂頒「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參加各項運動競賽擔任選手,比賽及賽前練習給假原則」在案。
三、考量本府各機關員工參與各縣市政府、中央機關或國家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運動競賽係為本市(我國)爭取運動佳績,為符時宜及明確賽事類別,並因應規範對象增訂「擔任選手以外人員」,爰配合修正上開給假原則名稱及相關內容。

四、檢附市府來函(附件1)及修正後「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參加各項運動競賽、比賽及賽前練習給假原則」(附件2)各1份。

五、另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115年1月21日信件補充說明略以:

依前開原則(附件2)第肆點規定略以,本局所屬各級學校人員參加各項運動競賽之公假或補休事宜,應依本局所定相關規定辦理。

承上,本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前已訂定「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參與各項運動競賽公假處理原則」(如附件3),

爰如各級學校教師係奉派或由學校薦派參加該表內所訂各項運動競賽,其公假及課務派代規定請依該表規定辦理。

至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教師以外之其他人員仍請依運動競賽給假原則辦理,併予說明。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