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教育部:為因應全國高中(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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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 年 2 月 13 日 |
發佈單位 | 環境教育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741 |
公告內容 | 臺北市教育局函轉教育部國教署為因應全國高中(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 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為了學生健康,並將傳播風險降到最低,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決定全國高中(含)以下學校,延後2週開學,以積極預防校園群聚感染發生。 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受雇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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