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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4年訂定「See & Be Seen 我看得見您 您看得見我」交通安全宣導口號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生活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11
公告內容

說明:主要提醒市民在用路環境中保持足夠的可見性,提升彼此間的安全警覺,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宣導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檢附相關宣導文字標語及LOGO圖檔。

See & Be Seen 我看得見您 您看得見我

交通安全 人人有責:我看得見您 您看得見我

1. 騎樓人行道禁止騎車 你我安全行走 共同建立友善的通行環境。

2. 車輛接近路口,應減速慢行,並停讓行人,行人應專心通過路口。

3. 車輛左轉時應過路口中線再左轉,養成用路好習慣。

維護安全行走空間,臺北市政府提醒您,機車不騎騎樓人行道,若要進入可供停車之騎樓或人行道,需以牽行方式停放,行經路口應暫停讓行人先行,行人也應專心通過路口,共同建立友善有禮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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