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及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8「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均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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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1 月 18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公告 |
| 點閱次數 | 99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人事總處114年12月31日總處給字第11440024672號函、行政院114年12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66號函及人事總處115年1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54000099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因應少子女化對策之相關計畫,各社會保險主管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防部等機關訂定相關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在既有的社會保險給付之外,再加上公務預算補足差額,讓每胎生育之補助均達到10萬元。考量上開經費均由公務預算支應,爰配合修正現行生育補助之限制欄二規定,明定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其依各該社會保險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及相關補助之金額合計較本表所定補助基準為低時,始得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三、「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以下簡稱本差額補助)相關事項補充說明如下: 四、檢附新訂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修正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及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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