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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民族實驗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重申本府工作超時人員關懷機制,以及如經主管人員透過各種通訊設備指派工作或執行職務加班起訖時間之認定方式及相關應注意事項

{{ $t('FEZ002') }} G人事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554日府授人考字第1153003628號函辦理。

二、案內摘要重點如下:

(一)為避免同仁長時間工作影響身心健康,市府重申各機關應落實工作超時人員關懷機制,並針對每月或連續加班超過45小時以上人員,採行分級關懷措施(如:主管主動面談、優先排定補休或彈性調派人力)。

(二)另明定同仁於下班後,如經主管以通訊軟體或電話指派工作,得認列加班時間,並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辦理申請。

(三)為維護同仁休息權益,主管於非上班時間傳送訊息時,應註明「毋須立即回復」等文字,避免影響同仁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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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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