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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行政院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 條例」第19條、第20條、第22條及第24條,並自113年11 月30日施行,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4 年 12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生活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2
公告內容

主旨:函轉行政院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20條、第22條及第24條,並自113年11月3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13年12月4日府授警刑大字第113015531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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