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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維護校園食品安全,本市高中以下學校午餐,自112年9 月20日(星期三)起全面禁用加工液蛋產品,請配合說明 段辦理,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9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環境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260
公告內容

為維護校園食品安全,本市高中以下學校午餐,自112年9
月20日(星期三)起全面禁用加工液蛋產品,請配合說明
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學校午餐依規定均採用國產可溯源蛋品(含全蛋及液
蛋),惟近日桃園市及新北市均查獲有進口蛋混充國產蛋
製成液蛋之情事,為維護本市學校午餐食品安全,本市所
屬高中以下校園午餐(包括幼兒園、熱食部等),自112年
9月20日(星期三)起全面禁用加工液蛋產品,至相關風險
及疑慮消除前,以全蛋及其他優質蛋白質食材(豆類、魚
類、肉類或乳品)替代,請學校儘速與廠商溝通調整菜
單,並向家長妥善說明。
二、近日原已開立使用液蛋食材之菜品,請學校立即聯繫廠商
協助更換,如因時程緊迫無法更換其他菜品,得以減少一
道菜之方式先行供應,並請學校與廠商討論調整至其他供
餐日補供等值餐點,廠商配合本局規定,不列入違規記
點。另本市三章一Q獎勵金申請計畫第6條第6項,本局補助
有機蔬菜供應日應使用三章食材之規定,於禁用液蛋加工
品期間,得採用豆類等優質蛋白質食材代替供應,不影響
獎勵金請領。
三、依學校午餐契約範本履約規範說明,如核對查有廠商提供
不實食材來源證明,列屬衛生安全重大違失,記點10至20
大點;廠商使用三章一Q之產品如有混充或假冒產品供貨不
實情節,加重罰則10大點。重大衛生缺失記點總數達10大
點,得停餐1週;記點總數達20大點,得終止契約。
四、學校午餐禁用液蛋加工產品之食安管理機制,持續到市場
雞蛋安全穩定為止,本局將另行以公文通知恢復供應日
期。
五、請本市非學實驗機構團體之學籍學校,協助通知設籍之實
驗機構團體配合辦理。
六、幼保機構如有疑問請洽本局學前教育科承辦人,電話:02-
27208889轉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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