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辦理「114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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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1 月 03 日 |
發佈單位 | 學生活動組 |
公告類別 | 活動競賽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9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三、本年度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全國最多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114年度全國孝行獎楷模者,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但以同住家人為原則;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 四、為弘揚我國固有孝道倫理,請貴機關廣為宣導,並轉知轄屬各機關團體暨各里辦公處,刊登旨揭活動訊息於貴機關網頁及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或群組多方宣導及踴躍推薦。 五、為配合本項選拔及表揚活動,請踴躍推薦轄內甚具孝行事蹟之市民(孝行發生地為本市),推薦單位請將推薦書及孝行事蹟照片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上述書表依說明七計畫辦理,附表1至4)函送本府民政局,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4年3月5日(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如無推薦人選,則無需函復。另為落實性別平權,請推薦單位針對被推薦人具體孝行事蹟來進行推薦,加強突顯兩性在照顧工作上的付出,避免僅從單一性別對家庭的付出來作推薦。 六、為達公正、客觀之評審程序,本府民政局將另訂時間派員實地訪查各機關所推薦孝行獎候選人之具體事蹟,屆時請貴機關派員參與實訪作業。另曾獲全國孝行獎表揚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全國孝行獎者,請勿重複提報。 七、隨函檢送「臺北市辦理114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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