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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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2 月 17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79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13日函轉宜蘭縣政府114年2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40021150號函辦理。 三、教師向服務學校登記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者,由各校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是否委託教育局本局辦理介聘作業。 四、依旨揭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現職教師應符合「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5條等相關規定,始得申請介聘。惟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或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4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不受實際服務滿6學期規定之限制。 六、檢附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申請表、申請表填表說明修正對照表、積分審查參考原則、全國日程表、本市日程表等表件,另可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科室業務/人事室/第二(任免、敘薪)股項下(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AC1A0125CD742ADC&sms=69B4E6B26379EE4E&s=492CDF457B5246B8)瀏覽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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