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勞動部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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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 年 4 月 09 日 |
發佈單位 | 環境教育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575 |
公告內容 | 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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