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理111年度「志願服務貢獻獎」申請, 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1年5月31日前至本市志工管理 整合平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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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5 月 02 日 |
發佈單位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400 |
公告內容 | 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及第7條規定,志工於本市累積服務時數在6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頒授志願服務貢獻獎獎狀及獎品。每人以受獎1次為限。 |
相關附件 |
公告主旨 | 轉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理111年度「志願服務貢獻獎」申請, 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1年5月31日前至本市志工管理 整合平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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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5 月 02 日 |
發佈單位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400 |
公告內容 | 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及第7條規定,志工於本市累積服務時數在6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頒授志願服務貢獻獎獎狀及獎品。每人以受獎1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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