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113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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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1 月 20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研習資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78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 —114年)及本市113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 理。
二、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 本市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 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
三、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
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年度業參與本計畫者可 優先錄取,剩餘名額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另以通過 中高級者優先錄取。
(三)實施方式
1、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2小時,其中需參與 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辦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月至少 4小 時。
2、參與計畫完成者,發給認證證書。
3、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 優獎勵禮券,額度如下: (1)考評成績達90分:5,000元。 (2)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3,000元。 (3)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未達80分:1,000元。 (4)考評成績未達70分:不發放獎勵禮券。
4、取得本計畫認證證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級,且於本市學校教授原住民族語課程者,另核予 5,000元獎勵禮券。
(四)補助項目:教學助理鐘點費及保險費。
(五)成果繳交 :1、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並於學期末彙整為成 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 2、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1堂課。
四、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星期五)
五、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教 師,02-27837697分機1601。
六、檢附本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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