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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業經本部於112年 10月12日以環部氣字第1129111381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 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 份,請查照轉知。
發佈日期 2023 年 10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環境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357
公告內容

說明: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12年2月15日修正公
布,於本法第24條第1項增訂事業新設或變更排放源達
一、一定規模者,應依溫室氣體增量之一定比率進行抵換之規
定,以降低事業新設或變更排放源排放溫室氣體對氣候變
遷造成之衝擊,爰依本法第24條第2項訂定「溫室氣體排放
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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