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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4年中秋節廉政倫理宣導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277
公告內容

中秋節即將屆至,餽贈、邀宴情形較為頻繁,請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對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應依規定確實報備登錄,並避免酒駕、出入不正當場所之違法違紀行為,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及共同守護機關廉潔形象。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多加運用本府「臺北e大」(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法令相關課程。

🔹受贈財物之原則

  • 收受餽贈要注意,廉政倫理莫忘記。
  • 受贈財物想仔細,知會政風免爭議。
  • 受贈財物需登記,避免利害保平安;超過禮俗應拒絕,親友代收應退回。

🔹飲宴應酬之原則

  • 受邀飲宴宜三思,深思熟慮不徇私。
  • 飲宴應酬應避免,利害關係不參加。
  • 如與職務有利害,飲宴應酬需避開。

🔹請託關說之原則

  • 請託關說涉不當,簽報知會不可忘。
  • 請託關說要注意,知會政風保權益。

🔹其他

  • 社交禮俗不逾矩,請託關說需報備,謹言慎行少煩惱,廉政倫理要遵行。
  • 應對進退均有據,利害關係要迴避,請託關說要思考,廉潔自持最重要。

 

(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所稱公務員,指本府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為最廣義之公務員。故不論經選舉、派用、任用、聘用、僱用、非編制內之人員在所不問,爰如本市行政法人進用人員、公立學校教師、市立聯合醫院醫事人員,以及本府技工、工友,皆屬本規範適用對象。)

🔍有關前開廉政倫理規範之相關規定、宣導短片及圖卡等,請參閱教育局官網/科室業務/政風室/熱門公告  或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三股)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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