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公告衛生局修正發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 中心場地收費基準」第三點、第六點及附表一案 發佈日期 2021 年 1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輔導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481 公告內容 旨揭基準第三點、第六點及附表,業經該局以109年12月23日北市心衛字第1093179129號令修正發布。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發布令及臺北市政府公報109年251期影本各1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相關附件 公報 公報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公告令.pdf210.95 KB新視窗開啟檔案公報.pdf2.23 MB新視窗開啟檔案 公告令.pdf公報.pdf 【2021-01-15】有關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辦理110年3月「華語文 能力測驗 ... 【2021-01-15】為避免蠶豆症患者於使用公廁時接觸及吸入萘丸揮發物 質,請自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