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00080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111年國中教育會考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第四學習階段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為命題依據,題型以單一選擇題為主,強化素養導向之試題設計,計分方式維持三等級制;有關111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等級表現描述與參考試題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業於108年8月30日公告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學生、家長及教師可逕行參閱。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加強宣導111年國中教育會考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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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1 月 17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升學宣導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392 |
公告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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