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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禁止使用於公務相關作業
發佈日期 2021 年 1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資訊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062
公告內容

一、依市府109年12月22日府授資設字第1090152198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市府爰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相關原則: (一)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二)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大陸廠牌相關報導: 20200601自由時報《資安大漏洞》228個公務機關 採購中國資通產品 https://news.ltn.com.tw/new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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