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受理專任運動教練(再)申訴案」,請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 2021 年 9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93
公告內容

教育部「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受理專任運動教練(再)申訴案」,請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辦理。
一、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辦理。
二、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專任運動教練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提起申訴。」;第2項規定:「前項申訴,準用教師法之相關規定,並應於申訴評議時,邀請體育專業相關人員列席諮詢。」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