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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5條第4項所定不得擇領遺屬年金之規定,於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適用範圍一案
發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8
公告內容

一、依據銓敘部114年12月8日部退三字第11459055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有關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得否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45條擇領遺屬年金一節,於退撫法施行細則第59條規定修正前,請依銓敘部114年12月8日函及該部114年12月8日部退三字第11459055071號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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