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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11113年4月3日花蓮地區地震,震災地區國民中學九年 級畢業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招生之入學優待措施案
發佈日期 2024 年 5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7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3年5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54210號函辦理。
二、查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學校因地區發生重大災害致嚴重影響正常運作,妨礙學校上課、學生學習,且無法透過教育措施改善,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足以影響當學年度升學公平性者,由各該政府檢齊相關評估資料,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召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學校代表審查後,核定其重大災害情形、地區範圍、優待方式及優待期限,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核發受災情形證明文件。」。
三、本校學生如有符合資格者,請於113年5月13日(星期一)前告知本校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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