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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市所屬機關學校合作社、熱食部、智慧支付商店及智慧 販賣機販售商品,應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 員生消費合作社辦理販售食品作業程序》辦理,請查 照。
發佈日期 2021 年 4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環境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29
公告內容

本市所屬機關學校合作社、熱食部、智慧支付商店及智慧
販賣機販售商品,應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
員生消費合作社辦理販售食品作業程序》辦理,請查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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