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本校正門右側車棚廢棄腳踏車移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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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6 月 06 日 |
發佈單位 | 事務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792 |
公告內容 | 本校正門右側車棚有多輛廢棄腳踏車, 請於111年11月18日前自行移除, 逾期將以廢棄物處理。
依據民法第 803 條,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依據民法第 807 條,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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