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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校正門右側車棚廢棄腳踏車移除公告
發佈日期 2022 年 6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事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792
公告內容

本校正門右側車棚有多輛廢棄腳踏車,

請於111年11月18日前自行移除,

逾期將以廢棄物處理。

 

依據民法第 803 條,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依據民法第 807 條,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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