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禁用獸鋏相關宣導資料,請貴校加強宣導,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環境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320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04457A號函辦理。 二、依「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第1項第6款規定略以:「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獸鋏」、第14之2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另第30條第1項第7、8款規定略以:「有違反第14條之1第1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違反第14條之2 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三、為防止傷害動物,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請協助加強宣 導,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且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四、檢送農業部禁用獸鋏宣導單張3份。 相關附件 合併版 合併版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合併版.pdf346.39 KB新視窗開啟檔案附件一.pdf68.18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合併版.pdf附件一.pdf 海報3 海報3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海報3.jpg262.60 KB新視窗開啟檔案海報2.pdf1.12 MB新視窗開啟檔案 海報3.jpg海報2.pdf 海報 海報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海報.jpg239.11 KB新視窗開啟檔案公文.pdf226.45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海報.jpg公文.pdf 【2024-01-23】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華語文能力測驗」 113年3月正式考 ... 【2024-01-23】函請 貴校踴躍參與本會「2024清淨海洋-淨灘合作計 畫」,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