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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函轉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公告,自114年10月23日(星期四)至114年11月22日(星期六)止,畜牧場可清運廚餘至所在地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及本府環保局延長焚化爐銷毀廚餘期限至114年12月6日(星期六),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環境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20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16402號函辦理。
二、我國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禁止使用廚餘養豬,但不改變現有廚餘收集清運方式,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通知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之畜牧場仍持續收運廚餘,並送至各地方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處理。
三、配合環境部公告,本府環保局配合延長免費銷毀非家戶養豬廚餘時間至114年12月6日止,除維持預約方式外,並調整為每週一至週六開放進廠。另依環保局規定,請學校配合以下事項:
(一)請協助宣導勿將垃圾丟入廚餘桶內。
(二)清運前需確實瀝水,請自設廚房學校於交付清運前將廚餘瀝水,湯汁經截油槽處理。
四、為推動環境永續及資源循環,並減輕畜牧場之廚餘清運負擔,請學校持續落實剩食減量:
(一)精進供膳及菜單設計
1、依學生人數與剩食情形調整備餐量。
2、強化菜單多樣化與營養均衡。
3、依回饋調整菜色與份量。
(二)推動適量取餐與光盤行動,倡導「吃多少拿多少」,鼓勵學生吃完取用之餐點,減少浪費。
(三)強化教育宣導,培養學生珍惜食物及正確攝取量觀念,並於課程中融入食農教育,介紹食材來源與生產過程,深化環保與感恩。
五、檢附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公文、環境部114年10月23日公告、各地方環保機關之指定收集地點與聯絡資訊及本府環保局
新聞稿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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