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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利本市登革熱防治工作,請貴校(園)(機關)加強病 媒蚊孳生源清除及落實自我檢查,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4 年 6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環境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89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6月11日北市衛疾字第
11330048361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監測資料,113年截至6
月2日,全國共261例確定病例,其中境外移入97例、本土
病例164例;本市共20例確定病例,皆為境外移入,感染來
源國家為印尼、泰國、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及南亞登革熱流
行地區。
三、有鑑於田園基地如有積水容器易孳生登革熱病媒蚊,請落
實下列登革熱防治工作並通知各田園基地認領單位配合辦
理:
(一)各類物資、器具等物品應收納整齊,如有儲水容器,未
使用時請加蓋或倒扣。
(二)使用中的雨撲滿及儲水容器請加蓋密合或以細紗網覆
蓋,並須注意蓋子不得積水,且細紗網需拉平,不能下
垂於水中。
(三)若儲水容器的形狀不易加蓋或覆蓋細紗網,或容器置於
樹蔭、棚架或屋簷等陰暗具遮蔽的環境下,可採用生物
防治方法,如食蚊魚或捕食性橈足類(劍水蚤),進行
蚊子幼蟲防治。
(四)平時落實「巡、倒、清、刷」,尤其注意徹底刷除附著
於容器壁上的蟲卵。
(五)於登革熱流行季(4月至11月)加強巡檢頻率(每週1
次),並於大雨過後加強巡檢。
四、請落實自主管理,並運用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
(附件)進行自我檢核。衛生局及本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
心將不定期進行田園基地病媒蚊密度調查,如查有病媒孳
生源,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及70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
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
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五、有關登革熱防治相關資訊請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
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
熱項下或本局官網/主題專區/傳染病預防/登革熱專區查
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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