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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為因應全國高中(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
發佈日期 2020 年 2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環境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545
公告內容

臺北市教育局函轉教育部國教署為因應全國高中(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

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為了學生健康,並將傳播風險降到最低,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決定全國高中(含)以下學校,延後2週開學,以積極預防校園群聚感染發生。

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受雇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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