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申請辦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國中自學)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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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9 月 24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 |
公告內容 | ★申請時間:114年10月1日(三)~114年10月31日(五)。 申請人須完成事項: 1.於114年10月31日23:59前,至審議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並以PDF檔方式上傳各項申請文件,逾時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申請。 2.於114年10月31日(五)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委任書】(視請況填寫)及【家長需求表】親自簽名後正本文件繳交至【國中】設籍學校承辦單位(繳交前請拍照或掃描,審議系統需上傳)。 3.審議系統中一共有5處需申請人自行上傳(格式如附件實驗教育個人申請計畫書,檔案皆使用PDF格式上傳至系統): (1)計畫書 (2)教學人員名冊 (3)教學環境照片 (4)戶口名簿(三個月內謄本)需詳細記事(學生戶籍需設於臺北市) (5)簽章表件(申請表、委任書及家長需求表) :【申請表】及【家長需求表】親簽紙本需掃描或拍照合併成同一檔案,轉成PDF檔上傳至審議系統「申請需簽章表件」位置。 4.審議進行期間如有需補件或參加面審會議,將使用「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通知相關訊息,審議結果預計於115年1月底前公告至審議系統(依據條例15條,需延長審議1個月),另審查結果通知書會於2月底前寄送至「通訊地址」,請於系統填寫時確實檢查有無填寫錯誤,避免遺漏重要訊息。 ★請務必使用最新版申請表件(如下方附件,內含其他說明。)
★如有相關疑問可來電中心02-2562-6550~2分機11劉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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