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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宣導有關餐飲從業人員戴口罩相關宣導事項。
發佈日期 2020 年 3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環境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322
公告內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有關餐飲從業人員戴口罩相關宣導事項。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附表2第1點第4款略以︰「食品從業人員必要時應戴口罩」,並依前行政院衛生署98年函釋略以,該「必要時」之條件如下︰
(一)清潔區、包裝區及配膳台之從業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罹患上呼吸道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
(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為有需要配戴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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