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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請各校全面檢視午餐契約履約規範說明
發佈日期 2023 年 9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環境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307
公告內容

重申本市學校午餐規範,請各校全面檢視午餐契約履約規
範說明,確實督導廠商落實,並配合督學訪視,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本局112年7月中央廚房勞務委外採購案
履約規範說明及外訂桶餐盒餐採購案履約規範說明辦理。
二、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之
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
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另各項午餐食品必須當日製作,不得使用不需再烹煮之成
品或再次加熱加工隔餐食物,並避免使用半成品,例如:
蛋糕、麵包等。
三、肉類與蛋類應採用具CAS臺灣優良農產品標章(下稱CAS標
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 (下稱TAP標章),或國產生
鮮豬肉追溯碼、禽肉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追溯條碼、雞
蛋溯源標籤、洗選雞蛋噴印溯源、國產鵪鶉蛋溯源標籤之
主旨:重申本市學校午餐規範,請各校全面檢視午餐契約履約規範說明,確實督導廠商
落實,並配合督學訪視,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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