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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勞動部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
發佈日期 2020 年 4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環境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66
公告內容

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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