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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請加強宣導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學生活動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7
公告內容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相關宣導文宣圖檔可至https://space.moc.gov.tw/FxP9WD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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