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教育階段學生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自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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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3 月 13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76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辦理。
二、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均公告於本市實驗 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網址:https://
三、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業流 程圖」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 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於113年4月30日下午4時前,將
(二)申請人於113年4月30日前上傳計畫資料完成申請作業
四、本局訂於113年5月至6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倘申請案進 入複、決審,將請申請人、學生及設籍學校出席會議。為 利審議工作順利進行,同意予學校出席人員於會議時間公假派代。
五、請學校公告並轉知相關訊息予有意申請之家長及學生。
六、有關國中教育階段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事宜,請 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國中階段承辦人,劉教師, 電話:02-25626550~2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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