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銓敘部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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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5 月 13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15 |
公告內容 | 一、依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14年5月9日北市人給字第1143003729號函轉銓敘部114年5月2日部退四字第1145817851號函辦理。 四、另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87號解釋:「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固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爰陸委會針對兩岸條例第9條之1或第26條所為之函釋,應溯及自法規施行時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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