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
※本府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保險原已投保之員工父母(初次投保年齡應未滿 65 歲),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投保年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請多加利用。
※國泰人壽相關資料同步公告於人事處網站網址:https://dop.gov.taipei/cp.aspx?n=EA56BA3CA296DDF6
/服務園地/本府自費團保專區;如同仁對保險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國泰人壽本市市政大樓駐點人員(電話:02-27208889轉4577)或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聯繫。